本报讯(冯允怡)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在办理一起执行异议案件中,对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的当事人依法作出司法惩戒。
钟某系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在该案执行过程中,钟某伪造《债权转让协议》,将执行债权转让给王某某,王某某依据前述《债权转让协议》向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在执行异议案件处理过程中查明前述事
实,遂裁定驳回王某某的变更申请。同时,钟某妨碍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应依法予以惩戒,该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钟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和问题严重性,当场履行了罚款缴纳义务。
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表示,将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坚定惩治和依法打击违反诚信诉讼原则的行为,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