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新泉路33号兴元绿洲小区涉嫌违法建设责任主体(具体涉嫌的违法建设房屋栋号及责任主体业主姓名详见本公告后附的清单):
你们位于成都市金牛区新泉路33号兴元绿洲小区的房屋在产权面积外扩建的建(构)筑物,不能出示相关规划审批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本公告视为送达《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告知你们于30日之内自行予以拆除的行政决定。逾期未拆除的,本单位将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如你们对此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届满(30日)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注:本公告于2024年11月15日在金牛区新泉路33号兴元绿洲小区建筑物张贴并取证,同时于《四川法治报》上刊登。
成都市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