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董龙 周海容)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误发工资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原告某文化发展公司因工作人员失误,将工资误发给了关联工程建设公司已离职的员工朱某(该员工与文化发展公司一员工同名同姓),遂将其告上法庭。
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到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朱某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但与文化发展公司无直接关联。朱某取得文化发展公司工资转款,属于不当得利,应依法返还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法官说法
在工作中要警惕不当得利的法律风险。企业和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约定,确保工资支付准确无误。企业在工资支付中,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审核,避免类似纠纷发生。同时,员工也应关注个人薪资发放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时与企业沟通核实,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