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近日,成都锦城学院的7名师生走进成都市郫都区法院,以法庭为“教室”,以庭审为“教材”,沉浸式感受法律的庄严与神圣。
2022年5月24日,被告人李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仍将其银行卡租借给他人用于转移资金,并协助他人使用其银行卡取现58000元,收取报酬2000余元。经查,被告人李某明的银行卡于当日被用于转移栾某某、杨某被诈骗资金13000元。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
被告人李某明知系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庭当庭判决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庭审结束后,学生们纷纷表示,参加此次旁听庭审活动不仅见证了司法审判,更是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法律课”,通过沉浸式感受庭审过程,对诉讼流程、现场记录、庭审礼仪等环节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庭审结束后的释法阶段,法官呼吁在场师生们遵纪守法。
庭审观摩活动不仅仅是人民法院践行阳光司法理念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体现。此次法院之行虽是同学们和法院的一次“短暂相遇”,但让同学们熟悉了庭审的流程,也解答了他们在法律问题上的一些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