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华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越林、冷旭与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西市劳人仲案〔2024〕661-662号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成都双流华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向张越林、冷旭支付工资16800元、29000元。请你单位于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四川省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仲裁院),逾期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