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三审稿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三审稿作出多处完善。为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修订草案三审稿明确,文物认定的主体、标准和程序,由国务院规定并公布。
有意见提出,文物来源情况复杂,应科学合理地规定文物收藏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修订草案三审稿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对拟征集、购买文物来源的合法性进行了解、识别。同时,针对有意见提出民间收藏活动对于促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作用,应当予以鼓励和引导,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加强文物出境管理,防止文物非法外流,是文物保护工作最紧要的目标之一。修订草案三审稿进一步明确禁止出境文物的具体范围,增加规定,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规定并公布。据法治日报 朱宁宁 蒲晓磊 赵晨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