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近日,天府新区法院在执行李某拖欠支付王某劳务费一案中,通过执前督促法官传唤被执行人到院调解、扣押车辆等方式,促使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李某拖欠王某劳务费,经王某多次催收,截至诉讼之日仍欠付8万元。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并传唤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开展执前督促工作。调解中,被执行人李某始终称自己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无法履行义务。执前督促法官突然发现被执行人佩戴的钥匙扣上挂有车辆钥匙,结合前期查控发现的车辆线索,发现被执行人车辆就停在院外,且该院为首查封法院。法官即刻决定扣押车辆,并再次向李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风险。李某切实感受到了执行压力,表示自己愿意还钱,该案两个小时内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