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七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西昌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海洋):
本委受理张刚龙等4人诉你公司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西市劳人仲案〔2024〕399、400、405、40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你公司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张刚龙等4人支付劳动报酬,其中张刚龙工资13361.36元、返还扣除社保356.66元,齐琰工资提成6980元,周阳奇工资9830元,廖杰工资提成69701元。请你公司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到,本裁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