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按照社区矫正道德教育铸新魂、法治教育立新行、感恩教育塑新我“三新”教育要求,今年以来,成都市新津区司法局严格落实季度专题教育要求,积极引入社会力量,聚焦“三环节”,做好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前三季度共开展集中教育活动72场,覆盖社区矫正对象200余人。
聚焦入矫警示教育“关键环节”
上好“入矫第一课”
入矫初期是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做好身份定位、强化遵纪守法意识的关键环节。在入矫初期做好入矫教育,对提升社区矫正监管矫治实效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此,新津区司法局积极统筹整合资源力量,为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多场“入矫第一课”法治警示教育活动。
在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教育阶段,新津区司法局特别注重讲授警示教育内容。截至10月28日,新津区司法局社矫局对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集中入矫警示教育10场。据悉,此次集中入矫警示教育强调了社区矫正对象必须遵守的规定,如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活动和社会活动等,还重点强调了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外出请假需符合就医、就学、参与诉讼、处理家庭或者工作重要事务等并提供证明材料。社区矫正对象当场承诺,将在矫正期间服从司法局及矫正小组的监督和管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今年以来,新津区司法局还邀请监狱民警参与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入矫警示教育。监狱民警通过组织观看警示视频、开展讲座等形式,向社区矫正对象介绍监狱管理罪犯模式,并对比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方式,告诫社区矫正对象强化身份意识、规矩意识,自觉遵守管理规定,按要求完成公益活动,认真接受社区矫正各类教育,对法律常存敬畏之心,主动远离违法犯罪,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
聚焦集中警示教育“有效环节”
提升矫正监管质效
为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认罪悔罪意识,促使他们积极主动接受社区矫正,今年以来,新津区各司法所先后开展集中警示教育72场次。
活动不仅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案例评析、法律法规学习,还重点强调了社区矫正处罚规定:严禁不假外出、严格做到“在矫通”每日签到、按时提交书面报告、完成“新我”平台学习任务……经过多次集中警示教育,绝大多数社区矫正对象都态度端正、配合管理。通过多次集中学习,让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深刻认识到:“一墙之隔,宛若置身两个世界,高墙内外的差异太大了,我会端正矫正态度,争取顺利回归社会。”
除集中警示教育外,新津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还针对中高风险社区矫正对象、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个别谈话警示教育。从社区矫正对象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着手,在做好关心关爱、心理减压的同时,重申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和违规处罚措施,借用经典案例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正确理解监管规定,让社区矫正对象对监管规定入脑入心。
聚焦处罚警示教育“重要环节”
训诫处罚敲响警钟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刑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截至目前,新津区司法局对今年上半年被给予训诫、警告处罚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社区矫正处罚警示教育和谈话,视情况由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司法所所长、选派民警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多对一”“一对一”谈心谈话和警示教育。新津区司法局采取严慈相济、警示为辅、教育为主的方式,引导社区矫正对象端正思想,正确认识自身违规行为,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对违规行为作出说明并深刻反思,认真撰写反思报告,作出遵纪守法保证,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处罚的警示教育作用,取得良好长效的积极效果。
为利用好社区矫正处罚案例资源,新津区司法局还充分发挥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正行作用,由社区矫正管理局联合各司法所建立起社区矫正警告案例通报制度。在保护社区矫正对象隐私的前提下,新津区司法局将今年以来的警告处罚案例通报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要求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认真学习、引以为戒、规范行为,让社区矫正对象警钟长鸣,明白规定不是一纸空文,违反要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