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华 均 (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510922196006165892):
本委已受理高文义、赵朝会、王顺银、何万英与你、四川康博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西市劳人仲案〔2024〕434号-437号)。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以及答辩、举证、开庭通知等仲裁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1月29日15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四川省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西昌市人社局3楼仲裁院,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