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展烁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英伟):
本委受理的刘兴和与你单位追索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西市劳人仲案〔2024〕379号”裁决书,主要内容:西昌市展烁包装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刘兴和支付工伤待遇995795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四川省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市人社局三楼仲裁院),逾期则视为送达。当事人若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