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办理的刘永芳被诈骗案中,经侦查发现嫌疑人账户内部分钱款归属明确,现依程序需将嫌疑人一级账户(松滋市鑫之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42050162684000000059)中的人民币139926.00元返还至受害人刘永芳(中国农业银行(马鞍支行):6228450468008577475)内,联 系 人 陈 警 官( 电 话028-83337686) 特此公示。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