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樊清舟等3人与你单位追索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西市劳人仲案〔2024〕306-308号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四川一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向樊清舟、马海医生、罗雪涛支付工资合计19026.73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合计8000元。请你单位于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四川省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仲裁院),逾期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