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矮冬瓜火锅店(经营者:毛惠芳): 本委受理吉海五各诉你店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店,现依法向你店公告送达西市劳人仲案〔2024〕31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你店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吉海五各支付工资共计3730元(大写金额:叁仟柒佰叁拾元整)。 请你店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到,本裁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