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存在未为职工史筱辉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我中心于2024年2月7日向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缴存决定,责令你单位限期缴存单位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10000元,但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相应义务。我中心于2024年9月25日向你单位作出催告执行通知,请你单位自收到催告执行通知之日起10日内依法履行补缴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现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向你单位告知,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中心(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二段32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三分中心)领取《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催告执行通知书(成公积金催执〔2024〕439号)》,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