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董龙)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保险理赔案件。
该案系因驾校教练车在训练场内发生意外,导致车辆及第三方财产受损而引发的纠纷。保险公司以学员在事故发生时系“无证驾驶”为由拒绝赔付。法院经审理认为,对“随车指导”的理解不应局限于“教练员坐在教练车上”,在相对封闭的训练场地中,教练员在学员进行“坡道起步”“侧方位停车”等低速固定点位练习时,在车外指导符合教学规律,不应简单以学员“无证驾驶”而拒赔,遂判决保险公司依法赔付驾校相关损失8.5万余元。
该案对于处理涉驾校训练过程中引发的纠纷处理具有一定示范性意义,对于推动保险公司依法、严谨履行保险责任具有积极作用,也为类似保险纠纷的审理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