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荣森林业有限公司、荣县荣超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马荣超、李沁芸、罗玉兰、唐朝卫、范坪章、董大寿:
依据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6日作出的(2017)川0302民初364号《民事判决书》、2017年7月18日作出的(2017)川0302民初480号《民事判决书》及自贡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担公司)与自贡市农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资产公司)于2024年9月2日签订的编号为20240902号《债权转让协议书》,农担公司已经将对自贡市荣森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森公司)及荣县荣超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荣超茶叶合作社)就前述两份《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到期债权及为债权设定的担保权益转让给了农业资产公司,农业资产公司已经取代农担公司成为上述债权新的债权人。
由于荣森公司、荣超茶叶合作社应向农担公司履行还款责任,马荣超、李沁芸为荣森公司、荣超茶叶合作社的债务向农担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荣森公司、罗玉兰、唐朝卫、范坪章、董大寿为荣超茶叶合作社的债务向农担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书面通知你方,请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向农业资产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并将还款直接支付至农业资产公司如下银行账户:
户 名:自贡市农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行自贡汇兴支行
账 号:513631015018010024868
特此通知!
自贡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自贡市农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