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近日,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着力解决救助申请人的生活困难,成都市郫都区法院为王某某发放了5.5万余元司法救助金。
据了解,救助申请人王某某依据成都市郫都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导致救助申请人王某某生活困难。经核实,救助申请人王某某因提供劳务受伤害致残,致脾切除及胰腺修补术后,经鉴定伤残程度为八级、十级,无法从事体力劳动。王某某的女儿系在校大学生,学费和生活费来源为贷款,王某某还有高龄母亲需要照顾,家庭生活困难。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其执行案件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短期内无法执行到位。成都市郫都区法院在审查当事人司法救助申请后,认为王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最终对其给予司法救助。
下一步,成都市郫都区法院将用心用情铺实为民底色,帮助人民群众及时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及时向社会传递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