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芸辉建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启宏等2人与你单位等追索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西市劳人仲案〔2024〕86、87号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简阳市芸辉建筑有限公司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向王启宏、魏艳琼支付工资50850元、75123元。请你单位于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四川省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仲裁院),逾期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