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 日 莫 阿 呷(公 民 身 份 号 码 :513428200003244228):
本委受理的你与西昌上喜茶楼坊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西市劳人仲案〔2024〕311号),定于2024年8月28日15时开庭审理,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西市劳人仲定〔2024〕311号”仲裁决定书,主要内容:对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作撤回处理。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决定书,地址:四川省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市人社局三楼仲裁院,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