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怡:
我局受理了唐元海的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德源北路555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28-87927790)领取《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依法支付唐元海的工伤保险待遇,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我局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的权利。
若你单位对我局作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成都市郫都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