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芳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8月2日依法作出了肖发(2024)川0183工认24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现依法向江西芳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4)川0183工认24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请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地址:邛崃市凤凰大道567号10楼1010室,联系电话:028-88767710)。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