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新)应急执行催告〔2023〕9W32号成都紫邦物流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24年1月10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新)应急罚〔2023〕9W32号]和2024年7月23日对你(单位)作出的加处罚款决定[(新)应急加罚〔2023〕9W32号]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
√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罚款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加处罚款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合计: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缴至成都农商银行。√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成都市新都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