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赖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伟)“感谢法官,没想到不用打官司也能这么快要回钱。”收到款项后,冯某感慨地说道。近日,南江县法院大河法庭运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工作模式,成功在诉前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被告王某曾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冯某借款8000余元,并承诺及时偿还。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收,王某仅偿还部分借款,余下借款拒不偿还,并拒接冯某电话。冯某遂向南江县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冯某系残疾人,便主动引导冯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冯某随即向南江县法院提交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承办法官审查资料后,第一时间作出保全裁定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措施实施后,王某主动联系大河法庭工作人员请求调解。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承办法官便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全部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