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6日以(2024)川1112清申1号之一裁定书,受理马作斌对乐山呈益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呈益公司”)的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7月22日指定四川益华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成员。2024年7月25日呈益公司清算组依法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呈益公司的债权人请在2024年9月23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531 号 ;联 系 人 :谢 骏 飞 律 师 ,13981377529】,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财产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在呈益公司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呈益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呈益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9月25日上午9:30在四川益华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委托代理人若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乐山呈益硅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