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干警查封被执行人车辆
“多亏法院帮我们追回了这笔款,切实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给了我们继续经营的信心!”近日,绵阳某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在收到执行款后,对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和执行干警表示诚挚感谢。
2023年4月,绵阳某商贸有限公司向游仙区法院申请执行与罗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7万余元。经调解,被执行人罗某某表示愿意分期履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签订协议后,罗某某却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绵阳某商贸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随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报告了罗某某的财产线索,称其在剑阁县新购买了一辆价值30万元的新款新能源汽车。执行干警迅速赶到剑阁县,在罗某某的新车附近蹲守,并将其挡获。罗某某仍心存侥幸,辩称该车辆为其儿媳所有,自己只是暂时使用。执行干警现场通报了所收集的证据,并告知将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在见到拘留决定书时,罗某某终于放弃了抗拒执行的念头,立即筹措资金向申请执行人转账。至此,该案得到圆满执结。
杨宽 张黎 张倏越 赵银熙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