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四川嘉亿优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人:王璟铭、四川极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锐
根据我行与大英县恒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行已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号:2022年乐商银成分公借字第261号)项下对四川嘉亿优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大英县恒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中:包括我行对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享有的全部权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就债权转让事宜向你公司、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进行通知,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大英县恒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上述贷款项下的全部还款义务,承担保证等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大英县恒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