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宇)只需利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他人提取几笔现金,就能从中轻松赚到“快钱”?这绝对不是发财的门路,而是通往犯罪的道路。21日,仁寿县公安局钟祥派出所在该局刑侦大队的大力协助下,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中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2024年3月初的一天,男子李某某通过网上认识了一名网友,对方称使用李某某的银行卡进行转账后可给予报酬。
随后,李某某按照对方提示到成都市红牌楼附近某茶府包间内和对方见面。后李某某将自己的手机、身份证和一张银行卡交给对方进行操作,李某某在明知对方使用自己的银行卡所转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将手机解锁密码及银行卡支付密码告知对方。对方使用李某某的银行卡进行转账两次,第一次转入20000元后,又将20000元提到李某某的支付宝内,然后以消费的形式转出18800元,而后告知李某某,留下的1200元就是报酬。随后,对方又继续使用李某某的银行卡进行转账,在转入一笔15000元后,该银行卡被冻结,对方遂离开现场。经查证,李某某银行卡所转的15000元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随着金融犯罪案件增多,诸多犯罪嫌疑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为牟取蝇头小利,在明知入账钱款系犯罪赃款的情况下,为了赚“快钱”,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配合对方刷脸认证、转账取现,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提供银行卡并取现,帮助他人转移赃款的行为,是实现诈骗犯罪目的的重要一环,同样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