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耀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安艳等4人与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西市劳人仲案〔2024〕297-300号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河南耀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安艳、陈贡杰、张宽、吕明德分别支付劳动报酬28840元、27650元、34650元、32960元。请你单位于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四川省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仲裁院),逾期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