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赖溢晓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岳池县90后小伙唐某,悄悄用他人身份证和手机注册微信账号绑定对方银行卡进行消费和转账,截至案发共窃取现金2.9万余元。近日,岳池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3年11月16日,唐某在朋友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蒋某放在自己家中的身份证及手机,注册微信账号供自己使用。后唐某又将蒋某名下多张银行卡与该微信进行绑定,并通过该微信对银行卡上的资金进行消费及转移。截至今年2月7日,唐某通过微信消费、转账等方式窃取蒋某银行卡内的资金2.9万余元。
案发后,唐某赔偿了蒋某27947元,取得蒋某的谅解。岳池县法院审理认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