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签了个字,现在车子就没了,也不能出去务工,难道做好事也要受到处罚吗?”谢某万万没想到,自己一时的仗义签名会惹来这么多的麻烦。
2015年,陈某因承包工程急需资金周转便向好友谢某借钱,谢某便介绍李某向陈某出借资金3万元,双方约定了利息。此后两年,陈某未按约定还款,李某便要求更换借据,陈某在李某处重新写下了借款4.5万元的借据,并约定了利息,谢某为此担保,并在借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后因陈某生意失败,未能按约定还款。2023年底,李某诉至法院。旺苍县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偿还借款4.5万元及利息,谢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款期限届满后,陈某和谢某仍未偿还借款,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一直未能联系上被执行人陈某,经网络查控发现陈某名下无可执行财产,担保人谢某名下有一辆汽车,因此对该车进行了查封。
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方案,谢某向李某自愿履行了2.5万元,李某也同意解除各项限制措施,同时将查封的汽车退还给谢某,本次执行程序也告一段落。胡依卓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