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傅静)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件,两名被告人均获刑。
武某、曾某与李某30万元借款纠纷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邮寄、短信向两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以短信送达刑事犯罪风险告知书,要求二人及时履行义务并限期到龙马潭区法院说明情况。经核实,曾某的微信财付通账户绑定使用第三人的账户交易支出488318元,武某名下微信财付通账户交易支出38954元。曾某、武某二人经公安机关传唤自动投案。
案件审理期间,曾某归还李某10万元,武某归还李某4万元,剩余款项二被告人承诺积极归还,李某向二人出具书面谅解。另查明,曾某因犯合同诈骗罪,于4月3日被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判处刑罚,目前在缓刑考验期内。最终,武某、曾某因对法院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分别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