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恒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00MA697HGY0W):
本局已依法对张正全(身份证号:511128196510241577)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受理决定。因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2024)川1440工受127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若你单位不认为张正全是工伤的,请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请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单位领取(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36333111转272)。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