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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经依法受理李红英、董光秀、刘萍、白兰容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龙劳人仲案〔2024〕897-900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本委决定在2024年8月24日下午13时30分在成都市龙泉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庭(地址:成都 市 龙 泉 驿 区 长 柏 路 248 号 ,电 话028-84856659)由仲裁员邱维,书记员林静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请你公司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成都市龙泉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