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26日,崇州市检察院走进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公开开庭审理晏某某贩卖毒品一案,该校共计300余名师生全程旁听。
上午9时许,法官、检察官庄严就坐,被告人晏某某被法警带上被告席。庭审中,检察官有针对性地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重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全面、准确、客观地对案件事实和被告人量刑情节等证据进行了分析。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检察官通过本案向旁听师生讲解毒品的危害,教育引导大家自觉抵制毒品,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好公民。
“毒品害了我,希望大家引以为戒,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被告人对自身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检讨,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崇州市法院合议庭经过合议后当庭宣判,晏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庭审结束后,办案检察官杨建军从毒品的危害、毒品犯罪的类型及如何预防毒品犯罪等方面,向在场师生进行法治宣讲,向师生现场展示毒品样本、“笑气”、电子烟弹等违禁品,通过法治宣讲,检察官告诫大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同时增强自律意识和自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