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四川省什邡能源化工总厂管理人的申请,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于2024年5月6日裁定终结四川省什邡能源化工总厂破产还债程序。现依法予以公告。 什邡市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