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约评论员 周葱
现在干什么都要合格证,无证不能上岗。但养育孩子这么大个事,却不需要合格证。这个说法虽然有些调侃,却直指现实——有多少为人父母者,对孩子的养育不得法,拿社会标准来考核,真的是不合格。更有甚者,离谱到违法的地步。
蒲江县有一女子,因和男友感情破裂,生下两人的孩子后不想养育,于是在父母的帮助下,把婴儿悄悄遗弃在街头。后来被有关部门查获,一家三口因犯下遗弃罪被追究刑责。
中国人注重人伦孝道,父母之命,必须遵从。进入现代法治社会,对于家庭关系,必须厘清的一个观念就是:孩子是自然人,绝不是父母私产。翻阅我国的民法典和刑法就知道,哪怕是刚出生的婴儿,仍然享有自然人的权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生命权。而为人父母者,对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孩子,负有抚养义务。如果拒绝履行义务,遗弃小孩,则构成遗弃罪。法条威严,是对生命的尊重和保护,也是每个公民应该具备的法治观念。这种观念的提升,无疑是减少遗弃案的最重要社会认知基础。
看了蒲江这起遗弃案,我们又不得不思考此案背后的一些现实困境。虽然法律规定得很清楚,所有自然人都有平等的生命权,但的确有人可能因为经济困难而无力抚养婴儿,或者考虑非婚生子女在未来上户、入学及生长环境中可能遭遇的歧视而放弃抚养。这种困境的存在,提示我们社会救济力量还要进一步增强,对所有关于孩子成长的制度性建设也应该真正落实。
实际上,蒲江这起遗弃案的结局很温暖。秉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司法理念,蒲江县委政法委牵头协调,法院、检察院积极想招,不但解决孩子的户口问题,还启动了对被遗弃未成年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展开当事人家庭矛盾调解……
孩子是个体的生命,不是父母可以“断舍离”的私产,其权利不可剥夺。正视这一问题,法治手段和教育宣传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