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谢雅琴 王宏)近日,泸州市纳溪区法院成功“治愈”一名患有“拖延症”的被执行人,并依法对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聂某罚款500元。
在马某与聂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纳溪区法院判决聂某应支付马某11700元工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后来,执行法官根据马某提供的线索,终与聂某取得联系,并耐心与其电话沟通、释法明理,督促他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制定了还款计划。
然而,聂某却犯起“拖延症”,支付3000元后以各种理由拒付余款,并玩起了失踪。执行干警遂加大查找力度,并于6月5日经蹲点守候,终将聂某带回法院。经法院核实,聂某近半年来每月都有4500元收入,却一直未履行义务,遂对其依法作出罚款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