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以海)近日,渠县法院顺利执行一起借贷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毛某某及时兑现胜诉权益。
申请执行人毛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原系同事关系,2019年3月,张某某多次在毛某某处借款,共计借款4600元。毛某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某偿还毛某某借款4600元。张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毛某某遂向渠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未发现张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也无法联系到本人,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案件金额虽小,但关乎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执行法官了解到张某某户籍所在地是湖北省老河口市,于是利用执行指挥平台“事项委托”功能,委托老河口市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并进一步了解情况。
老河口市法院立即组织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未找到张某某,遂将法律文书送达其母亲。后渠县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到张母,言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张母及时将借款汇入渠县法院案款专用账户,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