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5日,雅安市雨城区法院在周公山镇余家村公开 开庭审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赔偿生态损失2000元,赔偿生态修复费用8635元。
雅安市雨城区境内野生植物资源十分丰富,个别群众对保护植物资源意识淡薄,对相关法律法规知晓率不高,随意采挖、收购、买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明知未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多次在雅安市雨城区望鱼镇罗坝村2组“灯杆坪”“望乡台”(小地名)处采集野生植物114株,并通过手机App注册的店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销售,共交易成功9笔9株,剩余105株被公安机关查获并扣押。
经鉴定,王某非法采伐的植物均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别是观音座莲属植物、金毛狗蕨、桫椤,均为天然原生(野生)个体;经四川农业大学林学院森林培育专业专家认定,王某非法采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给生态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约2000元,修复生态各种费用共计86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