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朝检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近日,广元市朝天区检察院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督促民政部门撤销了两件被冒名登记的婚姻登记,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也促进了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2023年11月,丁某莲和丈夫赵某某到当地镇政府申报享受四川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即“双女补贴”政策。在工作人员查询家庭信息时,丁某莲被工作人员告知与其丈夫婚姻登记的是姐姐丁某秀,而不是她,因此,丁某莲无法享受该政策补贴。
于是,丁某莲找到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申请撤销违法婚姻登记,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表示,根据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需要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并出具检察建议书,或自行到人民法院诉讼获得判决后,民政部门才能撤销其违法婚姻登记。
随后,丁某莲和赵某某向广元市朝天区检察院递交了监督申请书。广元市朝天区检察院随即开展调查核实,通过公安部门调取户籍资料,准确核实他们的身份信息,通过民政部门、档案馆进一步查询相关资料固定证据,走访当事人所在地群众,还原客观事实。检察机关通过调查发现,1987年,丁某秀和漆某某正在恋爱之中,因丁某秀的年龄比漆某某大,丁某秀担心漆某某在意年龄,于是其父丁某荣找所在村委会出具婚姻登记证明时,便将两个女儿的身份信息进行了互换,用次女丁某莲的身份信息与漆某某办理了结婚登记,等到丁某莲谈婚论嫁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丁某荣只好用其长女丁某秀的身份信息与赵某某办理结婚登记。
据广元市朝天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全面调查核实,该院认为该婚姻登记确有错误,向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区民政局撤销赵某某与丁某秀、漆某某与丁某莲的婚姻登记,消除违法状态。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随后采纳了检察建议,作出撤销冒名顶替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