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陈博)因投资失败,他竟将项目地72架铁质高低床等物品变卖给他人……这名一时冲动的投资人本应被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在蒲江县检察院的帮助下,这起盗窃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前不久,该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公开宣告。
两年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某工地承包经营食堂,因该工地工人未进场造成其投资亏损。李某某为挽回损失,擅自将该工地生活区内的72架铁质高低床等物品变卖,经鉴定涉案财物价值为10987元。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发现李某某系一时冲动犯下错误,遂多次向其释法明理。李某某听后,主动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蒲江县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按照“简案优质办”工作要求,对李某某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此案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的典型。”蒲江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蒲江县检察院将继续落实“简案优质办”工作要求,在为民司法中彰显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