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小蓉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总体要求,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就李某某受贿案开展了庭审观摩评议活动。评议活动通过找差距、补短板、练真功,进一步提升公诉人出庭公诉能力,确保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量。
本次庭审观摩评议活动组织了涉案单位公职人员、成都市龙泉驿区相关商会人员旁听。庭审中,公诉人紧扣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充分利用多媒体手段,清晰直观地展示了被告人李某某34笔受贿犯罪事实。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在共同受贿事实中的地位、作用较小,多数受贿事实系主动坦白且所涉工程项目均具备合法审批手续,社会危害性较小,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存在进一步调减空间等辩护意见逐一进行有理有据的回应,发表的公诉意见逻辑严密,论据充分,指控有力。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结合案件特点,对被告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法庭教育,被告人深受触动,表达了深深的悔意。
此次庭审不仅是对被告人的一次审判,更是对旁听人员特别是公职人员的一次深刻的廉洁警示教育。庭审结束后,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参与,由该院分管副检察长、刑事检察条线各部室主任组成评议小组召开了庭审评议交流会。评议人员从公诉人精神面貌、庭前准备、庭审程序、庭审效果等多个方面对本次庭审进行了深入评议和总结,通过交流评议查找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问题为导向,促进公诉人庭审能力的提升。
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将常态化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通过“以观促学、以评提质”的方式,不断提升公诉人的业务水平和出庭能力。同时,将把庭审观摩评议作为公诉人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推动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通过开展本次庭审观摩评议活动,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进一步强化了公诉人庭审能力建设,提升了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今后,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市检察院的各项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始终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