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青检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为深入贯彻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加强成渝地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协作配合,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检察院与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川渝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着力解决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社区矫正监督信息沟通难、协助监管难等问题,服务保障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正常从事经营活动的便利,同时防范出现脱管、漏管等问题风险。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建立信息通报共享机制,明确联络员负责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川渝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信息通报共享;建立监督协作机制,双方就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目的地为成都市青羊区、重庆市江北区的人员,可委托开展异地协查及监督,依法对目的地社区矫正机构协助监管活动开展法律监督。
下一步,成都市青羊区检察院与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将立足《实施办法》,完善区域检察监督协作机制,推进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跨地域生产经营请假活动法律监督,服务保障成渝地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有力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