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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陈飞与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西市劳人仲案〔2024〕289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以及答辩、举证、开庭通知等仲裁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8日15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四川省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西昌市人社局3楼仲裁院,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