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嵘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符纯双与你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高劳人仲案〔2024〕1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符纯双与四川嵘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二、由四川嵘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符纯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垫付的医疗器械费共计311748.00元。三、驳回符纯双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庆符镇兴盛路285号广电大楼二楼,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高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