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陈博)日前,金堂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全县首起涉新型毒品依托咪酯犯罪的案件。
去年10月,一名吸毒人员联系被告人毛某某,以2100元的价格购买依托咪酯粉。毛某某将依托咪酯粉加入电子烟的烟弹中,于次日在交给该吸毒人员时被公安民警挡获。经称量,3个电子烟烟弹内的液体合计3.83克。经鉴定,3个电子烟烟弹的液体中均检验出依托咪酯成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某明知依托咪酯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结合该案被告人毛某某系再次犯贩卖毒品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