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4月23日设立人决议,设立人决定解散四川齐同律师事务所,债权人或委托人可以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7日内,向四川齐同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或协商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处理。 联 系 人 :王 浩028-88550707 四川齐同律师事务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