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头黄牛正在交付中
4月10日,荣县法院执行局干警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当了一回“牛贩子”,在现场做起了拍卖活动。
原来,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王某某需支付李某某购牛款及违约金50余万元。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养殖场执行时发现,王某某在其居住地贡井区桥头镇养殖的51头西门塔尔黄牛,因缺乏资金无力购买饲料喂养,已骨瘦如柴。为防止损失扩大,法院执行干警当机立断,决定变卖黄牛。这也是荣县法院在强制执行活动中首次变卖鲜活物品。
当日,荣县法院执行局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在被执行人王某某位于贡井区桥头镇的养殖场现场变卖活牛。上午10时,变卖工作开始,因竞买人报价均低于起拍价,变卖未成交。经征询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的意见,其同意将活牛按起拍价抵债。下午3时,执行标的物——51头西门塔尔黄牛顺利交付。
王学冠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