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央视报道过“金宝贝”早教机构频繁闭店一事,采访中多位家长表示,后续沟通中,出现了被称为“职业闭店人”的第三方进行线上及线下的沟通协调工作。
此外,北京早教机构美吉姆、纽哈顿早教中心的多位家长也向总台记者反映,他们遇到了同样的情形。这是怎么回事?
闭店后出现“善后”第三方
“职业闭店人”是指帮助经营不善的公司计划好关店、跑路方法,并接手处理后续维权问题的群体。这些“职业闭店人”往往以“第三方”的身份出现在善后工作中,北京金宝贝的一位会员家长向总台记者提供了与第三方王姓工作人员沟通的录音。
北京金宝贝第三方闭店人:我们是专门做这个的,他们公司的情况就是退不出钱。因为没钱,最后闭店都不想自己闭,直接找我们负责。
纽哈顿早教中心北京丰台区门店突然闭店后,一位家长拨通了通告上的客服电话,对方表示他们只负责跟家长沟通,比如提供转课方案。
解散员工,重新组建客服团队,降低消费者预期,诱导接受不公平方案,是“职业闭店人”的重要工作内容。
记者辗转找到了江苏南京金宝贝的第三方闭店人,对方表示,自己处理超过500家教培机构的闭店。
南京金宝贝门店第三方闭店人:我们把消费者理解为一个抱团群体,他们因为利益而绑定在一起,也会因为利益而分开。也许你能接受500元,他能接受300元,那么消费者可能会被分成不同的团队,公司风险也就不复存在了。
设计方案让债务人全身而退
上海金宝贝的家长告诉记者,在尚嘉、莲花等店闭店过程中,均出现了一名姓“杨”的工作人员。记者以经营不善希望闭店的教培机构负责人身份找到这名杨女士,对方承认自己就是“职业闭店人”,可以帮助公司逃脱风险,从更换法定代表人到闭店,一家门店服务收费约12万元。
南京金宝贝闭店人表示,他们的收费根据公司债务的比例计算,一般为债务总额的5%左右。为增加利润,许多“职业闭店人”还会在闭店前进行优惠促销,赚完最后一波充值再消失。
当记者质疑上述操作的法律风险时,“职业闭店人”表示,经过他们的操盘,教培机构负责人肯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方面并不能保证完全规避风险,“如果没人闹事,风险就会降到无限低。”
上海金宝贝杨姓闭店人表示,即使被消费者以民事纠纷起诉到法院,他们团队也会进行处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都不是你们了,跟你就没关系了。”
“职业闭店人”不怕被起诉
从去年末,北京多家金宝贝陆续闭店后,一些家长将运营主体诉至法院。家长李女士的案子已于4月10日开庭,她表示,出庭的被告同样是上述第三方的王姓工作人员。
李女士表示,被告开庭前直接跟家长摊牌,“不用提供证据了,肯定是你们赢,我们确实是违约了,但我们没有钱。”这是第三方团队面对消费者时的一致态度。
据记者调查,这些“职业闭店人”之所以不担心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是因为他们在接手后会在短时间内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为无偿还能力的“背债人”。
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职业闭店人”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其背后还出现了“背债中介、金融过桥”等配套组织,为闭店团队提供符合条件的“背债人”。
在社交媒体上,一名自称可提供背债服务的中介人员向记者展示了“背债人”的身份证照片及当日视频,表示可以配合处置各种不良资产。“找一个征信比较好的人去顶债务,把法定代表人过给这个人,会员退费让法定代表人顶,这一套操作费用是40万元。”
在司法实践中,对“职业闭店人”及“背债人”的身份认定存在困难。今年3月14日,广西某美容院的40多人充值会员,在历经近两年的维权后,收到了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支持了原告的退款诉求。
代理人广西柳晟律师事务所律师甘智斌表示,一些大型公司会在很早之前就完成股权变更。就算到了诉讼阶段,很难识别股权变更目的——是真的想继续经营,还是抱着闭店、背债的目的。此外,目前对失信人的惩戒力度较轻。“到最后,他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背债人’承担了失信的责任,他也没有太大的损失。”
债务人能逃脱责任吗?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来明认为,从民法典合同制度来说,合同债务转移要经过债权人同意,没有经过债权人同意,不管协议转给谁,都是不能免除。
河南理工大学财经学院金融系主任郭明杰认为,应针对特定预付费行业建立资金监管及信息审查制度,让公司的运营、变更有迹可循。
吕来明认为,如果查实了门店闭店前有搞促销跑路行为,涉嫌共同诈骗。公安机关应考虑从“合同诈骗”的刑事犯罪角度进行打击,以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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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闭店人”帮助“恶意闭店”,怎么办?
这两天,央视曝光在一些连锁机构闭店跑路过程中,还存在“职业闭店人”的恶劣现象。这些“职业闭店人”的存在,真的就可以让那些预付费的连锁机构逃脱掉相关的责任吗?在预付费相关领域,如何更好地监管和规范?白岩松连线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来明进行分析解读。
闭店前搞促销 应进行刑事打击
“这不是灰色地带,而是黑色地带。”吕来明表示,如果明知道经营风险出现资金链断裂,再进行诱导消费搞一轮促销,短期内卷钱跑路,这具有比较典型的诈骗特征,应该进行刑事打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普通的民事纠纷和消费纠纷来处理的话,很难有很好的效果。而处理的难点之处就是有些“职业闭店人”在操作过程中,行为特征不明显,在举证问题上会存在一些不太确定的情况。
变更法定代表人,漏洞何在?
“如果公司是债务主体,按照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本身不是直接承担债务的人,但是在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司法机构或者是行政机关,往往要找法定代表人来处理债务。那么,更换法定代表人,并不是直接逃避作为债务主体,而是逃避作为落实主体的责任。”吕来明说,在法人登记方面,更换法定代表人来逃避债务,登记制度上有一个规定,公司登记或者是变更登记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登记机关可以不予登记,但是目前这一制度缺乏相应的细节实施和操作性的规定,因而在实践中的落实可能还是不到位。
跑路闭店的机构真能逃避责任吗?
吕来明认为,从“职业闭店人”帮助逃避债务的操作行为手段上来看,表面上可能能够帮助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逃避刑事上的责任,但是如果他实施了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者非法减资这些行为,经营者的责任是不能够免除的。现在关键的难点问题就是举证问题,消费者在遭到损失以后,一般情况下很难证明原来的经营者,或者原来的法定代表人,存在上述所说的违法或非法行为。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希望法院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另外,检察机关也可以介入,通过向行政机关,或者向有关消协组织发出检察建议,介入发起消费公益诉讼,来解决这样的问题。
“恶意闭店”消费者只能束手无策?
“如果确实已经上当,钱没了,那么确实从维权成本上难度就比较大了。比如机构或者背债人都没有钱了,这种情况下收回资金的难度就比较大。但是如果委托方有钱,只是不愿意偿还逃债,而找了一个没钱没资信的人去顶债,这种情况下,也不是完全没有收回资金的可能。”吕来明分析道,今年即将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预付式消费也有关注,司法机关对预付式消费的消费者保护也越来越重视;在诉讼过程中,对于以前的举证难问题,通过加大法院的依法调查取证力度,甚至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或者检察机关的介入,从取证的角度讲,如果能够证明这些机构,包括它的法定代表人存在恶意逃债转移资产行为,那么就构成侵权行为,它将和背债人共同承担责任。
要建立预付式资金的消费预警机制
吕来明认为,预付式消费最主要还是要“预”,如果发生损害事实以后,相应的处理难度就有点大。从“预防”的角度来说,要建立一个预付式资金的消费预警或经营预警机制,通过一个平台,把预付式资金的收取情况、经营情况及消费情况,通过大数据分析,建立一个预警模型,达到一定警戒线的时候,进行事先的监管、督促或者是消费警示,这样可能是预防风险发生的一个比较好的办法。
“上海、北京等地都出台了单用途预付卡实施条例,其中明确规定,要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预付式资金进行备案,实行预付式资金的存款专项监管制度。这种办法从资金监管的角度,对预付式资金安全设置了一个保障,这个办法可以作为全国性层面的法律制度予以推广,这样才能够真正在没有出现损失损害之前,防范预付式资金风险,使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可以放心安心。”吕来明表示。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